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4日(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向眉山市紀委(市監察局)、眉山市委組織部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經調查核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缺額不再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本公示由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科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028—38444444(市紀委)
028—38168060(市委組織部)
028—38168560(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