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情況
見附件一
二、體檢安排
(一)體檢標準。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二)進入體檢的人員于1月10日前,請至電028-61880767確定體檢時間及地點,到時將由我辦安排工作人員陪同前往參加體檢。
進入體檢人員初次體檢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我辦指定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進入體檢人員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1次(含),第1次后不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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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