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時間為2個工作日(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15日),凡對加分人員情況有異議的,請在公示后的2個工作日內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弄虛作假,提供不實加分證明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加
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
0812—2900790(仁和區監察局)
0812—2910192、0812—2913471(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另:12月10日筆試,有考生將手表遺落在考場,請與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