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險局、各參保單位、各有關人員:
為保障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合法權益,防止工傷保險基金流失,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決定對我市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開展待遇領取資格定期認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證的時間
2017年認證時間為11月15日-12月。自2018年起,每年開展兩次資格認證,認證時間分別為5-6月和11-12月。
二、認證的方式
(一)在德陽市轄區內居住的須認證人員,可持本人身份證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區、鄉鎮、村)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站)或居住地就近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認證。
(二)在四川省內德陽市外居住的須認證人員,可持本人身份證到就近的街道(社區、鄉鎮、村)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或就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認證機構通過四川省養老工傷保險待遇領取資格協查認證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省級平臺(以下簡稱四川省認證平臺)進行認證。
(三)在四川省外居住的須認證人員以及在四川省內德陽市外居住但無法通過四川省認證平臺進行認證的人員,應按要求填寫《德陽市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定期待遇領取資格協查認證表》(此表可在德陽市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也可在德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下載,http://www.scdy.lss.gov.cn/),由所屬單位統一收集報送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傷保險科;由社保代管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可將按要求填寫好的《德陽市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定期待遇領取資格協查認證表》直接遞交或郵寄到所屬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傷保險科(郵費自理)。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參保單位應及時通知本單位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照政策規定和要求進行認證,并于每年1月和7月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對供養親屬認證情況。對逾期未認證的供養親屬,用人單位應及時告知其辦理認證;對供養親屬享受定期待遇資格發生變化或喪失待遇領取資格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并辦理待遇停領手續。對因申報不及時發生冒領、多領工傷待遇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
(二)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主動協調信息管理部門開通認證權限,及時將認證通知推送到各街道(社區、鄉鎮、村)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認證管理工作,要對負責認證業務的各級機構進行認證內容培訓,確保認證工作準時有效的開展。
(三)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傷保險科在認證月結束后要及時核查認證情況,對未按規定時間認證或提供認證材料的供養親屬,應暫停其待遇支付。待單位或個人提報認證材料后,經確認符合規定的,再補發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