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于2017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以下簡稱2017年公告)規定,現將2017年我市法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司法警察體能測評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能測評對象
2017年眉山法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司法警察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冊(見附件1);2017年眉山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司法警察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冊(見附件2)。
三、體能測評時間及地點
體能測評時間:2017年12月3日下午14:00
體能測評地點:眉山職業技術學院
若因天氣原因不能按時進行,則視情況對測評時間、地點做適當調整。
考生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眉山職業技術學院,遲到者不準入場,視為缺考,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體能測評項目
根據《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體能測評項目為:(一)10米×4往返跑;(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縱跳摸高。根據《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定,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
四、體能測評成績
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執行過程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當場公布,體能測評合格者方能按照2017年公告比例要求參加資格復審。
五、監督電話
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028)38168059
六、聯系電話
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028)38166368
眉山市人民檢察院:(028)38169860
七、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眉山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附件:1.2017年眉山法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司法警察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冊
2.2017年眉山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司法警察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冊
3.2017年眉山法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司法警察體能測評考生須知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1:
2017年眉山法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司法警察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冊
(序號按姓氏順序排列)
序號 |
姓名 |
準考證號 |
報考單位 |
報考職位 |
職位編碼 |
1 |
陳浩 |
7792320032310 |
東坡區法院 |
司法警察 |
33200335 |
2 |
陳磊 |
7792320032312 |
東坡區法院 |
司法警察 |
33200335 |
3 |
鄧偉 |
7792320032329 |
東坡區法院 |
司法警察 |
33200335 |
4 |
鄧先喬 |
7792320032325 |
東坡區法院 |
司法警察 |
33200335 |
5 |
付書杰 |
7792320032308 |
東坡區法院 |
司法警察 |
33200335 |
6 |
黃星 |
7792320032307 |
東坡區法院 |
司法警察 |
33200335 |
7 |
黃云飛 |
7792320032321 |
東坡區法院 |
司法警察 |
33200335 |
8 |
彭潔 |
7792320032314 |
東坡區法院 |
司法警察 |
33200335 |
9 |
沈衛明 |
7792320032328 |
東坡區法院 |
司法警察 |
33200335 |
10 |
湯立平 |
7792320032313 |
東坡區法院 |
司法警察 |
33200335 |
11 |
吳躍 |
7792320032317 |
東坡區法院 |
司法警察 |
33200335 |
12 |
許懷松 |
7792320032322 |
東坡區法院 |
司法警察 |
33200335 |
附件2:
2017年眉山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司法警察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冊
(序號按姓氏順序排列)
序號 |
姓名 |
準考證號 |
報考單位 |
報考職位 |
職位編碼 |
1 |
陳陽 |
7792320043810 |
東坡區檢察院 |
司法警察 |
34200347 |
2 |
辜超 |
7792320043616 |
東坡區檢察院 |
司法警察 |
34200347 |
3 |
王瀚宇 |
7792320043712 |
東坡區檢察院 |
司法警察 |
34200347 |
4 |
徐永樂 |
7792320043509 |
東坡區檢察院 |
司法警察 |
34200347 |
5 |
余昊 |
7792320043530 |
東坡區檢察院 |
司法警察 |
34200347 |
6 |
鄭好 |
7792320043727 |
東坡區檢察院 |
司法警察 |
34200347 |
附件3:
2017年眉山法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
司法警察體能測評考生須知
一、考生于2017年12月3日下午14:00前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到達眉山職業技術學院(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東延段5號,可搭乘3路、7路公交車),遲到者不準入場,視為缺考, 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因故不能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時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繼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考生應認真核實本人當天的測評項目、測評時間。
四、考生應關閉通訊工具電源統一上交保管,嚴禁攜帶進入測評場地,違者取消其測評資格。
五、考生應保管好自己的抽簽條,測評之前,需重新核實序號。考生不得向工作人員透露本人、父母姓名和工作單位等信息,違者取消其測評資格。
六、考生應在引領員帶領下,在指定地點候考,不得在測評場內隨意走動。考生在測評過程中故意影響和干擾他人測評的,取消考生測評資格。
七、每項測評結束,考生應回到終點,由裁判當場公布該組考生的成績,并進行簽字確認。如考生對判定的成績有疑義,應立即向裁判提出,經工作人員查實,當場宣布查實結果,予以解決。
八、考生應愛護測評場內各項公共設施及環境衛生,不得亂扔紙屑、雜物,嚴禁吸煙,不得在校園內喧嘩。
九、考生不得替代他人測評,違者取消兩人測評資格。
十、各測評項目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的規定執行。
十一、違反上述規則和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