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復查結果
2013年上半年遂寧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初檢不合格及暫時不作結論考生24人,申請體檢復查24人。2013年7月10日實際參加體檢復查24人,復查全部合格。
二、遞補體檢人員名單
姓名 | 職位編碼 | 報考職位 | 準考證號 | 名次 |
代志強 | 1080207 | 蓬溪縣水務局 | 3041308026422 | 2 |
葉林 | 1080306 | 大英縣司法局 | 3041308030316 | 3 |
三、遞補體檢有關事宜
(一)體檢實行等額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二)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三)體檢具體時間以體檢通知書為準。請進入體檢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近期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于2013年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到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地址:遂寧市船山區遂州中路682號,原市軍轉培訓中心)公務員管理辦公室1401房間領取體檢通知書,并預交體檢費、交通費、午餐費等共計500元。體檢結束后,按實際發生情況多退少補。
(四)體檢要求和其他有關注意事項詳見體檢通知書。請考生仔細閱讀,嚴格遵守。凡違反體檢工作紀律要求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本公告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咨詢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電話0825—5866010、5866011
中共遂寧市委組織部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