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
(一)體檢工作的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體檢時間地點
體檢時間: 8月28日。
體檢地點:西昌。請參加體檢的考生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于8月28日早上7:30前到原州人事局(西昌市正義路109號)報到集中。
(三)體檢費用:按醫院體檢收費標準規定,由參加體檢的人員自己繳納。
(四)體檢標準: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五)體檢注意事項
1、參加體檢報名時應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張(在背面寫上姓名)。未按時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2、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如隱瞞病史影響體檢結果的,后果自負。違者按違紀處理并取消相關人員的錄用資格。
3、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
4、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5、參加體檢的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在體檢全過程中必須服從帶隊工作人員的指揮。
6、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規定,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體檢結束后,考生要保持所留通訊號碼暢通。如體檢項目有不合格者,由州委組織部或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通知考生本人和招錄機關,招錄機關或報考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9月2—3日上午8:00—17:30向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的組織實施: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由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指導,州級各招考單位、各招考縣(市)委組織部、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實施。
(二)考察時間要求:考察工作于9月16日前完成,并將《擬錄用人員情況表》、考察報告和《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分別報州委組織部干部一科、涼山州公務員局。
(三)考察內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中共涼山州委組織部、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涼山州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的公告 》規定,主要考察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所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
咨詢及監督電話:
涼山州委組織部干部一科電話:0834-3865582
涼山州公務員局電話:0834-2193373
涼山州紀委、監察局監督人員 胡衛東
電話 0834—3865848
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人員 俞明超
電話 0834—2162107
附:2013年上半年涼山州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遞補體檢考察人員名單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