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7下半年四川省部分市州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通知為你提供以下公告內容,更詳詢請關注四川人事考試信息網微信(htgwy01)或咨詢面試備考答疑QQ群372576977,我們將及時為你更新推送消息,公考面試咨詢熱線:028-84400955。請根據自己的身份掃二維碼加入公考微信群。群滿可以加微信號:sc12306a(加后優先拉入公考群喲)
四川人事考試網2017年8月10日快訊:
2017年下半年
四川招警考試招錄公務員928名的通知
關于2017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通知
自貢、攀枝花、瀘州、德陽、綿陽、廣元、遂寧、內江、樂山、南充、宜賓、廣安、達州、雅安、資陽市和阿壩、甘孜、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林業(林業和園林)局、公務員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97號),為加強公安隊伍建設,優化隊伍結構,經研究,現就2017年下半年部分市(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考計劃和職位設置
(一)招錄計劃
根據市(州)申報,同意自貢等18個市(州)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共928名。其中:自貢等17個市(州)地方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826名;攀枝花等13個市(州)森林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102名。請在計劃數內確定具體招錄職位:
地方公安機關招錄計劃:自貢39名、攀枝花30名、瀘州36名、綿陽18名、廣元53名、遂寧10名、內江31名、樂山25名、南充30名、宜賓58名、廣安19名、達州44名、雅安12名、資陽22名、阿壩33名、甘孜265名、涼山101名。
森林公安機關招錄計劃:攀枝花2名、瀘州9名、德陽3名、綿陽2名、內江2名、南充3名、宜賓4名、廣安6名、達州4名、雅安2名、阿壩2名、甘孜51名、涼山12名。
(二)職位設置
1.招警職位分為三類:綜合管理職位、執法勤務職位、警務技術職位。三類職位中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中矯正視力標準的,嚴格按照標準的職位名稱單獨設置職位。
2.女性名額可控制在10%至15%。
3.“5.12”汶川地震、“4.20蘆山地震”重災縣,少數民族自治縣,以及按川人社發〔2015〕28號文件實施招錄的縣單設職位,其余職位以市(州)為單位設置。
二、招考對象、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和范圍
招考對象: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范圍:納入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職位可限定考生范圍。其余職位本科及以上學歷面向全國、大專學歷限四川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
(二)報考條件
1.學歷和專業。綜合管理職位招收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原則上不限專業。確屬工作急需的,也可拿出部分名額單設職位招收法律、中文等專業人員。執法勤務職位招收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警務技術職位原則上要求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符合職位要求的專業條件,部分特警職位學歷可放寬到中專(高中)。
2.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不超過35周歲。報考特警的人員年齡不超過2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15日(報名第一日)。
3.身體條件。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4.其他條件。考生必須符合《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屬于《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不能報考。
三、考試科目及分值計算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
特警職位加試專業測試的,筆試和專業測試成績各占總成績40%、3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一)筆試科目及分值
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執法勤務類職位(含特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科目》,各占筆試總成績的40%、30%、30%。
(二)加分項目
1.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三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4.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9月2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送交各市(州)公安局、林業(林業和園林)局初審。市(州)公安局、林業(林業和園林)局匯總后于9月26日前將符合加分條件人員的加分情況清單報送市(州)人社局。
四、組織實施
招考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初審、筆試、心理素質測試、專業測試、資格復審和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的程序進行。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市(州)人社局實施。
(一)發布公告
招考公告于2017年8月11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試網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采取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由省人社廳統一組織。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審查由各市(州)公安局、林業(林業和園林)局負責,在報考者報名后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經資格初審合格并繳費成功的報考者均可參加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試。
網絡報名時間為 2017年8月15日至21日上午8:00。資格初審時間為8月15日至8月22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為8月15日至8月23日上午8:00。報名網址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
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四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子女,具備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合格,且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即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各占總成績的50%。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報考面向英烈子女招錄職位的不執行筆試加分政策。
各市(州)公安局、林業(林業和園林)局要提前摸清本地英烈子女的數量,在招錄計劃數中扣除英烈子女招錄名額。英烈子女由民警所在市(州)公安機關(或原所在公安機關)、林業部門負責聯系通知,并組織報名等相關考錄工作,合格者由市(州)公安機關、林業部門分配工作單位后報市(州)人社局審批錄用。報名時須出具民警的榮譽、烈士、犧牲、傷殘等證書證明,報考者本人的榮譽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等材料,以及雙方的關系證明。市(州)公安局、林業(林業和園林)局資格審查合格并報市(州)人社局審核同意后,于8月15日前將報考人員花名冊及《報考信息表》分別報省公安廳政治部、省森林公安局。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納入艱苦邊遠地區考錄政策實施范圍縣(市、區)的職位,可放寬到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名情況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該市(州)公安機關其他職位。職位調整時間為8月25日至29日。
(四)筆試、專業測試
筆試定于2017年9月23日至24日進行。公共科目筆試于9月23日進行;公安專業科目筆試于9月24日上午進行;特警專業測試的考試時間原則上安排在9月25日至26日。筆試公共科目成績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11月下旬由各用人單位公布。
(五)心理素質測試
心理素質測試于2017年9月23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六)資格復審及面試
各市(州)人社局、公安局、林業(林業和園林)局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特警含專業測試)總成績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并于2017年12月5日前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參加筆試(特警含專業測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各市(州)公安局、林業(林業和園林)局于2017年12月6日前組織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特警含專業測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工作須于面試2天前截止,并通知到遞補人員本人。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12月8日至11日。面試由各市(州)人社局、公安局、林業(林業和園林)局、公務員局共同組織實施,地點設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
(七)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市(州)人社局、公安局、林業(林業和園林)局、公務員局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定,在面試后3日內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
(八)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折合后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錄用名額等額或差額確定體檢人選,是否差額由各市(州)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特警專業測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
對實際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市(州)本次招警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本市州無法比較時,則以相鄰市州達到比例職位的最低總成績進行比較。體檢由市(州)人社局、公安局、林業(林業和園林)局、公務員局組織實施。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不復檢的項目不予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出現的缺額,可依次遞補一次。
(九)考察
考察由市(州)人社局、公安局、林業(林業和園林)局、公務員局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組織實施。考察出現的缺額,可依次遞補一次。
(十)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本市(州)相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十一)錄用審批
經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無問題者,由市(州)公安局、林業(林業和園林)局進行審核,報市(州)人社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后,將備案報告、人社局錄用批復、錄用人員花名冊一式二份分別送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備案,備案材料作為新錄用民警授銜依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社、公安和林業等相關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格按政策和程序,組織實施各環節工作,尤其是考察環節,必須認真細致,逐一考察,切實把好進人關。
(二)嚴格按計劃組織招考。各市(州)上報并經批準同意的招警計劃,在現有的空缺編制內招錄,不得調劑到其他地方使用。凡擅自挪用或增減招考計劃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
(三)認真制定招考方案和公告。各市(州)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發布招考公告。艱苦邊遠地區的招錄工作,按照川人社發〔2015〕28號文件規定,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和隊伍建設需要,確定具體職位的招錄條件,報省公務員局批準。錄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具體工作單位確定等事項在公告中明確。
(四)加強配合與監督。要按照分工,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同步推進,按時保質保量做好招警工作。堅持政策規定、程序方法和考錄結果“三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要建立考錄監督小組,設立考錄工作舉報箱并公布監督電話,資格審查、考試、體檢和考察等環節,要請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監督。對違反規定錄用的人員,取消其錄用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暫停其進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并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