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下不再單獨表述)21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其中,“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需服務期滿2年。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證記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擬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兩欄分別相符;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 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7.被各級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人員;
8.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全市各級機關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擬招考單位(不含鄉鎮)102個,擬招考總人數214名。其中:全市各級七類機關單位44個,招考人數110名;全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58個,招考人數104名。
招考單位、名額以及具體招考職位要求的對象、范圍、條件見《2017年上半年遂寧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3月3月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7年上半年全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017年21日至2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7年3月28日8:00前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17年3月27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遂寧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遂寧市船山區遂州中路682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1307號房間,電話0825-5866016)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不予減免筆試考務費用。
1.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扶貧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等材料;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調整,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本市其他職位。職位調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rsj.scsn.gov.cn)網站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地點在遂寧市城區,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7年4月24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即抗震救災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遂寧市船山區遂州中路682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1401號房間,電話0825-5866010)。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4. 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7年6月中旬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6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2017年 7月上旬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rsj.scsn.gov.cn)網站上公布。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7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1份(貼上照片)、筆試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 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者學生證上未詳細載明專業、學制等情況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制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報考“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職位的,應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繳納社保證明、工商營業執照等相應的證明材料。
3.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2)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
(3)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4)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5)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4.新就業的企事業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需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2017年7月13日至16日,面試的具體事項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http//rsj.scsn.gov.cn)網站上另行公告。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達到面試開考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在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公告發布后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考察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進行全面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rsj.scsn.gov.cn)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三)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14〕30號),本次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通過定向考錄優惠政策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符合上述規定的鄉鎮新錄用公務員須向用人單位、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承諾服務年限,凡不承諾服務年限的,不予錄用。服務期限未滿的,一律不得轉任至上級機關單位。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設立考錄監督電話,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監督電話:
中共遂寧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 0825-2240007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 0825-5863139
八、本公告由中共遂寧市委組織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本次招考網上初審只進行照片質量檢查,不對報考者報考信息及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對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待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進行現場審查。考生應根據自身的實際,對照公告和所報考職位的具體要求,選擇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審慎、酌情填報。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自行承擔。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1)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相關信息一定要如實填寫。如:職位要求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報考者可以在”欄加以說明。
”欄,簡要填寫個人的學習和工作經歷,從高中填起,起止時間到月,時間前后要銜接4位數字表示,月份用“.”分隔20××.0×—××省××縣;
20××.0× 在××專業讀本科(并說明取得學位情況)20××.0×—××大學;
20××.0× 在)工作,任;
在)工作,任(3)“家庭主要成員及工作單位和職務3.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省級或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 www.scpta.gov.cn)或” (http//rsj.scsn.gov.cn)網站上公告。
(學校5.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及時主動告知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7.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825-5866010 5866011
技術咨詢電話:
遂寧市人事考試中心 0825-5866016
四川省人事考試中心 028-86740101 86740202 86740303
2017年四川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及職位表匯總【今日報名人數統計】
中共遂寧市委組織部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