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能測評的標準
按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行。
二、參加體能測評的對象
報考公安系統參加了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
三、體能測評時間
2017年3月12日上午9:00—12:00。
四、體能測評地點
綿陽市富樂實驗中學(綿陽市游仙區東津路30號)
五、考生攜帶的手續
考生面試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六、體能測評要求
1.考生于當天早上9:00前到達體能測評點集中分組參加體能測評,9:10后不準再入體能測評場,屆時未按時參加體能測評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自動放棄。
2.考生著運動鞋參加體能測評。嚴禁穿用金屬鞋釘跑鞋,以免損壞塑膠跑道。
3.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一律不得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入場。
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