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及《關于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川衛辦發〔2010〕621號)等有關文件政策規定,經批準,我縣擬直接考核招聘2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補充到麻英鄉衛生院、化龍鄉衛生院工作。現將公開考核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完全符合《旺蒼縣部分事業單位2017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2)相應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相應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旺蒼縣部分事業單位2017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2)。其中:報考者本人的資格條件與要求應完全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5)符合有關回避規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曾違反《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川辦發〔2002〕40號)第三十四條第二、三、四、五、六款規定被解聘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6)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7)在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考(或公開招聘)中違規違紀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8)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等有關政策規定應當回避的。
(9)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為事業單位在編在職正式工作人員招聘,招聘名額為2名。具體崗位和招聘名額見《旺蒼縣部分事業單位2017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2)。
四、報名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報名地點:旺蒼縣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旺蒼縣東河鎮興旺大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樓二樓)。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1.明確要求。報考者應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有關政策規定、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報名。
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的,或同時參加了同批次事業單位兩處及以上考試以及多崗位報考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2.填報信息。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應如實、準確地填寫《旺蒼縣部分事業單位2017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以下簡稱《報名表》,請考生從旺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wchrss.gov.cn)的各項內容(一式兩份),上交近期兩寸免冠證件照片三張,并提供相關證書、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參加執業(助理)醫師、執業(助理)藥師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合格尚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憑市(州)人事考試中心或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蓋章確認的“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方可報名。
報考者在填寫個人信息時,應準確表述,便于資格審查。報考者填寫信息不能證明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不能審查通過,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負責。
(三)繳費
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每人每科繳費50元,面試每人繳費80元。
筆試費在報名時繳納,面試費在面試資格審查時繳納,未按規定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筆試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56號)規定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