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務員考試基本結束,大家又將迎來新一輪備考。其中,筆試成績在四川公務員考試中占據(jù)十分重要的位置,四川人事網(wǎng)為大家準備了2017年四川公務員考試│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筆試行測模擬題,幫助大家順利備考2017年四川公務員考試│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
常識判斷在行測考試中所占比重較小,但考查考生平時各方面知識的積累,相對來說最難在短時間內有明顯提升。途途君特意為大家準備了常識判斷的專題練習,希望通過練習,大家能對自己以后的知識儲備有較清晰的認識,以便在接下來的備考過程中有意識地補充相應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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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判斷專項練習(十五)
1.下列關于設立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的設定機關均應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進行評價
B.部門規(guī)章可以依法設定一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
C.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guī)可以依法設定一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
D.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外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任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
2.某制藥企業(yè)因為某種原因受到了市政府停止生產(chǎn)的處理決定,該企業(yè)對此處理決定不服,它應該向( )申請復議。
A.省政府
B.市政府
C.省人大
D.市人大
四川人事網(wǎng)為大家整理公務員考試筆試行測考試常識判斷專項模擬題答案及解析
1.答案: C
解析: 本題是考查行政許可法與行政處罰法的題。《行政許可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許可進行評價,但行政處罰法沒有相關規(guī)定,A項錯誤;
根據(jù)《行政許可法》第十六條和《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部門規(guī)章只能對已經(jīng)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實施的具體規(guī)定,但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情況下設定一定的行政處罰,B項錯誤;
根據(jù)《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fā)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D選項錯誤;
根據(jù)《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法》第十一條,地方性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以外的行政處罰,C項正確。
綜上,故正確答案為C。
2.答案: A
解析: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13條的規(guī)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因此正確答案為A。
途途君在此預祝各位考生備考順利,馬到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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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四川公務員考試 常識判斷專項練習(十五)
發(fā)布時間:2016-09-10 15:56:46信息來源:【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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