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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背景
原標題:人民日報:20類事項,不必再去派出所開證明
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辦證多、辦事難”問題,協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公安部等12個部門近日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12個部門還專門印發通知,就做好貫徹落實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指出,有關單位要求群眾開具證明或者提供證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是公民憑法定身份證件能夠證明的事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依法不屬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核實。
《意見》明確法定身份證件的證明作用。對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以下9類事項,如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別、公民身份號碼、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貫、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意見》還規定了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9類情形,主要包括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注銷戶口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被拐兒童身份證明、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非正常死亡證明、臨時身份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其他情形。
二.相關評論
變“喊話”為制度的改革開始落地,這可以看成簡政放權進程中一個自然而然的步驟,也可以看成對公眾訴求的回應性改革,但不管怎么說都透露出一種社會治理思路的轉變:從以證管人、以證控業轉變為以證服務;從以管理部門為本位轉變為以服務對象為本位。
這也說明,一旦確立以敬民之心、行簡政之道的原則,一旦真正把“以人為本”作為行政倫理和硬性標準,以前所謂的“不好辦”“太復雜”“難落地”就都成了托詞。建設基礎信息庫、構建信息共享制度的技術性問題不再是問題,打破部門之間的壁壘、按新的治理方式理順職能也不是達不到的。公眾日常生活、學習、就業、 創業、辦事的觀感是一把尺子,這把尺子要真能硬起來,大概任何政府部門自身的“不便”和“麻煩”最終都能有辦法消化掉。
——京華時報《同一張證明紙,敬民擾民大不同》
《意見》有其現實背景和問題指向。長期以來,公共部門以及私營部門要求公安部門開出各種“奇葩證明”的事情不在少數。經典的像是要求證明“你媽是你媽”,曾經引起輿論大嘩。《意見》比較明確地界定了公安部門哪些能夠提供證明、哪些不能提供證明,如能有效實施,未來將有效減少要求公安部門開具“奇葩證明”的事情,從而減輕公民負擔,降低社會成本。
要求開具“奇葩證明”,不僅僅針對公安部,其他諸如要求民政部門、除公安外的司法部門等開具奇葩證明的事情也不少。應該說,公安部的《意見》開了一個好頭,未來其他部門也應該跟進,減少各種“奇葩證明”。
歸結起來,“奇葩證明”泛濫的深層次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民間社會發育遲緩、社會信任度缺失。普遍不誠信的結果是,政府成為最后也是唯一的信用源。沒有政府部門加蓋大印的“證明”,憑一張嘴說話沒人相信;二是有關政府部門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彼此之間相互推諉扯皮。不愿意擔責任、擔風險,也不愿意去調查核實,那么最好的辦法當然是讓當事人自己去別的部門開“證明”。法律沒有規定要開“證明”怎么辦?自己單位發個紅頭文件即可。“證明”泛濫的另一面其實就是紅頭文件治國;三是政府治理觀念和治理體系落后于時代發展。不同政府部門、不同地域之間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無法實現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導致信息的重復采集和重復錄入。
往小里說,解決“證明”泛濫的問題可以減輕群眾負擔,讓社會運行更為高效;往大里說,“證明問題”是社會治理現代化轉型的一個縮影。要真正把普通群眾從“證明”中解放出來,通過“簡政放權”,維護公民權益,也需要更多的部門、地方出來,自掃門前雪,明確邊界,清理那些不必要的證明。
——新京報《終結‘奇葩證明’,需要更多部門自掃門前雪》
人在“證”途。對于當前的“奇葩證明”,我們都有共同的感受。一是“多”,證明的種類多、涉及的部門和辦事環節多,隨意性也比較大;二是“亂”,要求群眾開證明的法律依據不清、部門責任不明,實際操作中缺乏統一規范。面對這樣的局面,雖然有了政策,但如何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真正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給大家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卻需要管理智慧的。
斷絕“奇葩證明”需要怎樣的“洪荒之力”?其一,發揮技術手段,即充分利用“互聯網+”,即積極推進信息共享核查。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核查、反饋等機制,在辦理公共服務事項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時,凡是可以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再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其二,即嚴懲。所謂的“奇葩證明”,多是權力亂作為,明明沒有法律授權,明明是不符合規定的證明,卻偏偏要公民跑來跑去打證明,這么做,一方面是因為便民服務意識薄弱,另一方面是因為權力意識強悍。在為民服務方面故意設置障礙。治這種“病”,則需要問責,需要嚴厲的問責。
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凡是不屬于公安機關法定職責的事項,任何單位不得再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這表明任何證明都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任何單位都不能“隨意”讓公民開證明。不過,規定雖然如此,但并不代表著就沒有人與“通知”對著干,這就需要顯示出監管和問責的威力。以“洪荒之力”才能斷絕“奇葩證明”作踐公民的尊嚴。
——東方網《斷絕‘奇葩證明’需要怎樣的‘洪荒之力’》
三.熱點解析
近年來,類似要求證明“你媽是你媽”的“奇葩”證明要求不時就會在網絡中惹起熱議,網友們紛紛表達了對于類似的繁瑣、無必要的證明要求的不滿。近日,公安部聯合其他12部委出臺的《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就是對民眾對消除“奇葩證明”呼聲的積極反應,具有很大的積極意義。
《意見》的出臺,有利于推行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要求辦事群眾出具各種證明,實質上是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觀念作祟,而消除“奇葩證明”則是站在群眾的立場看問題,盡量減少群眾麻煩,也要求各部門樹立服務群眾的正確理念。
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也需要各方的配合來保證政策落到實處,徹底消除“奇葩證明”。
第一,要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做好政策銜接工作。避免出現“一方要求證明,一方停止開證明”的局面。
第二,要充分利用現有技術手段,實現各部門之間信息的共享,“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第三,要建立完善相應的監督和懲罰機制。對于違反有關規定,依然濫用權力的行為要依法嚴懲。
第四,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隨時跟進制度落實情況,對于落實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改進,不斷完善,建立長效機制。
途途君在此預祝各位考生備考順利,馬到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