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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背景
原標題:頭條號:《女游客猛獸區內下車,慘被老虎攻擊致死》
23日下午,位于延慶的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內,兩名自駕游女游客在猛獸區下車后被老虎襲擊,造成1死1傷。事發后,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被責令立即停業配合調查,進行整頓,確保游客安全。 動物園當時的監控視頻顯示,一輛白色小轎車在游覽過程中突然停下,接著副駕駛座位上一位梳著馬尾、身穿裙子的年輕女子打開車門,從前方繞到汽車駕駛座。 視頻顯示,當時前方有聲音引起年輕女子注意,她抬頭看了一下,不料身后突然躥出一只老虎。女子驚恐萬分,立即被撲倒在地,并被老虎拖走。 遇此突發狀況,駕駛座位上的年輕男子和車后座上的一名老年女子趕緊下車追趕。緊接著,園內巡邏車飛快趕過來,向被叼走女子的方向駛去。
最新消息:受傷女游客已脫離生命危險 據北京晨報最新消息,事發后,傷者被送至延慶區人民醫院,但是由于傷情較重,被轉送至北醫三院救治。 據法制晚報消息,受傷的女游客經過搶救,昨日已經脫離生命危險,目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大夫告訴家屬,傷者傷口處理好了,但依然有比較高的感染風險。
細節:年長女游客被咬死 傷者多處被撕裂傷 “兩個女游客下車后,先后被老虎襲擊。”一名知情者稱,發生事故的是一家四口,包括三個大人一個孩子,自駕車輛行駛至猛獸區的東北虎園內時,一年輕女子突然下車去拽司機那邊的車門,結果被躥出來的老虎叼走。 據北京日報消息,相關部門介紹,在視頻監控看不到的地方,另外一只老虎將年老女士咬傷,該女士當場死亡。
二. 各方觀點
這起事件的實質性問題是游客與動物園的責任劃分,這也是網絡爭議的內容。但爭議的雙方力量相當不對等。認為園方應負責任的聲音極少,且一旦發出便遭眾多網友奚落。
壓倒性的聲音認為,該女子咎由自取,不作不死。網友反而認為目前被責令停業的動物園是冤枉的,甚至是受害方,同情女子及其家屬的人少之又少。
客觀而言,女子很可能自己承擔大部分責任,在野生動物園隨意下車是對自己和同車之人生命極大的不負責任。不過涉事動物園的自駕項目很可能會被取消。但不管怎樣,女游客母親喪命、自己受傷,已付出足夠慘痛的代價。
同時,沒必要急著為動物園卸責。女子丈夫的同事對媒體說,事發時當事人并不知道他們還在園區范圍內,以為已經出來了,才下的車。許多網友直接斷定這個說法是為了“賴上動物園”。但不管是家屬還是園方,都是利益相關方,其說法都必須經過權威機構檢驗才能成為有效證據。
——新京報 《‘老虎’受害者不該再被“冷血”審判》
利用閑暇時間帶著孩子旅游的女士出了意外,發生了死傷悲劇,面對此情此景,難道不應首先對遇難者表達哀傷、為傷者祈禱、對不幸的家庭給予同情嗎?遺憾的 是,猜疑的、指責的、嘲弄的、演繹的,依然不在少數,甚至還有人因為游客自行下車這一細節,而用“活該”甚至“作死”這樣的詞來表達。我們不是都無比渴望 “社會是溫暖的”,為什么卻對一起悲劇當事人如此刻薄與冷漠呢? 當越來越多的人進入了移動互聯網和社交媒體、開始手持“全民話筒”時,如果討論開始冒犯他人的隱私、尊嚴,無異于是對悲劇承受者個人與家庭的再度殘忍傷害。
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輿論和各類媒體,都應該恪守新聞倫理,主動盡到一份責任,多一些溫暖的人性釋放,少一些冷血的無端指責;多一些“如何杜絕悲劇”的思考,少一些“消費悲劇”的推波助瀾。
——人民日報《輿論別成另一只傷人‘老虎’》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中國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我國,以前對于動物園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存在一定爭議。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出臺,特別把這種情況進行了明文規定。該法第十章為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其中第八十一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從這條規定來看,動物園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先推定動物園有責任,但如果能證明自己完成安全保障義務和管理職責的話,就不用擔責。”朱巍說。
據悉,在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自駕游的游客入園前都要簽訂《自駕車入園游覽車損責任協議書》,記者看到,該協議第一條即寫明“猛獸區必須關好、鎖好車門、車窗,禁止投喂食物、嚴禁下車”;同時規定“如因違反上述規定發生的車輛損傷和人員傷害,自駕車主應負相應的責任”。
“從視頻上看是年輕女子主動下車的,而且高音喇叭包括外面的提示已經說的很清楚,不能夠下車,不是動物從園中跑出來傷人,是人明確知道規則依然要下車。”朱巍說,“從這一點來看,動物園已經完全盡到了提示的義務,而且管理職責也都盡到了,所以應該不用承擔責任。”
——中國網《野生動物園老虎咬人致一死一傷,法學專家:園方無需擔責》
“我們所有單位天天講‘安全高于一切’,簽訂了名目繁多的責任狀,但面對突發事件反應遲鈍,六神無主,以為一紙提示,一聲廣播就算盡到責任,即使出事已經與我無關,只能責任自負了。其實質是工作的不負責任和對生命的漠視。”“這么多明顯的牌子警示,自己作死下車,還去拉另一側車門,車上的小孩子沒事已經是萬幸……老虎和動物園都沒過錯,該女性違反安全規則,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危害,應該由該女性承擔全部責任。”
“動物園沒有失責,野生動物園本來就不能隨意下車,還有的標示和提示一樣不少,在不對的場合做不對的事情,老虎是猛獸,這是常識!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
“此事不能怪動物園,更不能怪老虎!”
“動物園應該設置專門參觀的車,工作人員應該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以上觀點來自于新浪微博網友評論
三.熱點解析
女子在動物園猛獸區自行下車,被園內猛獸襲擊,造成一死一傷的慘劇。對于這一事件的當事人及其家屬而言,這是一場慘痛的悲劇,而對于社會而言,除了對死者和傷者感到惋惜以外,還需要 對該事件反映出來的問題進行反思。
從游客自身看來: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識,雖然簽署了游覽責任書,但是對其中的條款根本沒有放在心上;遇事沖動不冷靜,事件當事人直接在猛獸區內下車,與駕駛座上的男性爭論,無論是由于爭吵還是沒有意識到未出猛獸區,都是做事沖動的表現。
從動物園來看:雖然與游客簽訂了責任書,但并不能確定責任書究竟能起到多大約束作用。如果單純讓游客簽署,而沒有對其中的約束條款詳細介紹,責任書實際的約束作用不大,另外,當事件發生后,作為管理方,從情理上講也不能完全不擔責任。
要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需要游客和管理方的共同努力。游客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同時在遇事時要冷靜處理,面對任何突發情況都不應該輕易下車。動物園管理方在管理方面仍需改進加強。如在簽署協議書時,將重要的內容和后果向游客單獨說明,同時可播放一些動物園猛獸傷人的資料給游客看,提高游客的重視程度。另外,加強對自駕游的管理,增加園內巡邏車的數量,確保游客在游覽中的安全。
途途君在此預祝各位考生備考順利,馬到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