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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背景
原標題:光明日報:《教育部向高校學術不端行為‘開刀’》
7月19日,教育部頒布《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工作機制、工作原則、預防措施、學術不端行為的類型等內容作出全面規定。這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作出規定。《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六類學術不端情形,包括: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數據或捏造事實,不當署名,提供虛假學術信息,買賣或代寫論文等。同時授權高等學校可以結合學校實際,自行規定六類之外的學術不端情形。
《辦法》單列“教育與預防”一章,突出預防為主的要求。要求高等學校完善學術治理體系和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制度,加強對教學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和學生的教育,建立培訓制度、學術誠信記錄制度、科研過程管理制度、科研成果公示制度等。
《辦法》要求,對學術不端的舉報,一般應當以書面方式實名提出,有明確的舉報對象,有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事實,并且有客觀的證據材料或者查證線索。《辦法》還專門規定了異議與復核等程序,努力通過程序保障機制確保“勿枉勿縱”。
二、相關評論
此次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門規章形式對高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作出規定,提升了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戒力度,積極意義毋庸置疑。但是從執行層面來看,高校是否會對學術不端行為一查到底、嚴肅追責,還有待觀察。查處學術不端行為很有幾分自揭家丑的意味,尤其當有些學術不端行為涉及高校教師甚至是名師時,在糾錯、倒查過程中,高校是否敢于動刀,還需拭目以待。
《辦法》明確了高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主體責任,有關部門對沒有履行主體責任的高校也要拿出問責舉措。問題在于,長期以來一些高校深陷行政化泥潭,與教育主管部門、當地政府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學術不端行為會損害高校的利益,高校利益受損又會影響到教育主管部門乃至當地政府,在這樣一種利益關系下,要真正徹查一起影響惡劣的學術不端事件,阻力可想而知。要打破這樣的利益關系,切實維護學術的純潔,從根本上需要不斷推進依法治校和去行政化。如果高校內部能夠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法治氛圍,必然不容學術不端行為。
——人民日報《查處學術不端須壯士斷腕》
目前治理學術不端行為屢屢見諸報端,并非無法可依,而是因執法困難。為應對學術不端,這些年,幾乎每所高校都上線了“查重”系統,遺憾的是,雇人代寫論文的興盛、槍手公司的不斷商業化,讓學術不端更趨隱蔽化、復雜化,高校耗費了高企的成本“抓”學術不端,卻依然讓很多學術不端行為者“逃之夭夭”,“查重”系統、學術委員會徒喚奈何。
其實,學術不端剎不住車,問題的關鍵出在畸形的論文評定機制上。將論文當作學術評價機制本無可厚非,但當下論文卻日益成為衡量科研人員畢業、職稱、獎金、課題的唯一標準,有的學校保研,可以憑借幾篇論文搞定;有的單位評職稱,更是必須要看論文;至于教授申報課題,沒有論文更是不行。如此,科研人員若固守“板凳甘坐十年冷、文章不寫一句空”的學術標準,恐怕得餓死。所以,教育部升格法規當然有必要,但改變現有的論文衡量一切的畸形學術水準,扯斷論文與科研工作 者之間的利益鏈條,才能真正讓科研人員沉下心來搞學術,也才能真正讓我們由“論文大國”邁向“論文強國”。
——新京報《教育時評:學術不端根在論文評價》
教育部發布《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體現了教育部對高校學術不端問題的高度重視,但《辦法》在落實過程中,恐會遭到高校行政治校的阻撓。因此,在頒布《辦法》的同時,教育部門還要努力推進高校校內治理改革,把學術委員會建設為高校最高學術權力機構。
學術不端問題,說到底是學術問題,應該進行學術治理。按照《辦法》,相關高校就該主動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嚴肅處理。但現實與《辦法》要求的恰恰相反。很多高校,對媒體曝光的學術不端案 件,往往采取不知情、不調查、不處理的“三不”原則,甚至有高校想盡辦法阻止曝光。
《辦法》對改變上述“三不”原則,有一定作用。 但更重要的,是推進高校建立學術共同體,對學術事務實行以學術為本的管理。雖然我國大多數高校都有學術委員會,但卻受到行政部門領導,配合學校進行相關工作。在出現學術不端舉報時,學術委員會不能獨立啟動調查;在取得調查結果后,學術委員會也往往不能按調查結果做出處理。
落實《辦法》最終的目標,還是要在高校內實行學術治理。教育部門應按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的精神,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促進高校進行內部治理改革,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必須實現行政權、教育權和學術權的分離,建立獨立的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負責學校教育和學術事務,尤其是對教師和學生的評價,以此純潔高校教育和學術環境。
——京華時報《治理學術不端需建立長效機制》
三、熱點解讀
教育部出臺《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詳細界定了剽竊、抄襲等六種學術不端行為,并明確了舉報受理機制。這體現教育部治理高校論文剽竊抄襲等行為的決心,對凈化高校學風,營造風清氣正的學術生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學術不端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一,高校現行的僵化的評價機制。目前大多數高校將在核心期刊上的論文發表數量作為對師生考核、畢業和評職稱的硬性指標,這種僵化的評價模式使得部分高校學生和老師重量不重質,甚至采取抄襲、剽竊等方式來交差。第二,某些高校師生缺乏基本的學術道德。第三,高校面對本校的學術不端行為,為了自己的名聲和利益,往往采取視而不見的包庇態度,實質上是對學術不端行為的縱容。這也是今后全面推行該辦法的最大的障礙。
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確保《辦法》有效落實的措施:一,學校加強相關教育,提高師生學術道德水平,讓其認識到抄襲、剽竊行為的危害和后果。二,高校要改進目前的評價機制,將片面重視論文發表數量轉變為重視論文質量和其他教學、科研成果的轉化。三,推進高校內的治理改革,將高校的行政權、教育權和學術權分離,成立專門的監督委員會,負責對學術不端行為的監管。
途途君在此預祝各位考生備考順利,馬到成“公”!